

阳光保险的重大疾病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1.恶性肿瘤:这包括各种类型的癌症,如肺癌、乳腺癌、胃癌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早期癌症可能不在保障范围内。
2.急性心肌梗塞:这是一种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由于冠状动脉闭塞导致心肌缺血坏死。
3.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包括肾脏、肝脏、心脏等器官的移植手术,以及造血干细胞的移植。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这是治疗冠心病的一种外科手术方法。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阶段。
除了上述疾病外,阳光保险的重大疾病还可能包括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等。
此外,根据最新的规定和保险产品更新,阳光保险的重大疾病保险还可能包括一些新增的重大疾病,如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和定义可能因不同的保险产品和条款而有所差异。在购买保险时,建议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了解清楚所购买保险的保障范围和除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