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体人身保险是指用一份总的保险合同,向一个团体中的众多成员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保险。具体来说,团体人身保险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点: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投保人通常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独立核算的单位组织。
-被保险人则是这些团体中的在职人员。值得注意的是,已退休、退职的人员不属于团体的被保险人范畴,但对于临时工、合同工等非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保险人可根据单位提出的特约投保请求进行接纳。
2.保险责任与给付:
-在保险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意外事故导致伤残,保险人将按照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
-团体人身保险通常被视为死亡残废保险,意味着在保险期内,若被保险人死亡,则给付全额保险金;若伤残,则根据伤残程度给付相应保险金。
3.保险特点:
-手续简化且费用较低:由于团体投保,保险手续得以简化,从而降低了附加保费,使得团体人身保险的费率通常低于个人保险。
-灵活性:团体人身保险在保险期限、保费缴纳方式、被保险人选择以及保险金给付等方面都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
-保障范围广:团体人身保险可以包括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等多种保障,满足团体成员多方面的需求。
4.适用人群:
-凡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所在单位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综上所述,团体人身保险是一种高效且经济的方式,为团体中的成员提供全面的人身保险保障。其简化的投保流程、较低的费率和广泛的保障范围使得它成为许多企业和组织选择的理想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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