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体意外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这种保险通常由企业为员工购买,作为一种福利来帮助员工防范意外风险。
团体意外保险的特点包括:
1.投保方式与对象:由团体或单位统一投保,被保险人是该团体或单位的在职人员。这里的“团体”指的是在中国境内的合法团体,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且不是因为购买保险而临时组成的团体。
2.保障范围:团体意外保险通常涵盖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伤残以及意外医疗等保障。具体的保障项目和赔偿限额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而定。
3.保费与期限:保险金额通常在1000元至10000元之间可选,保费由团体或单位统一支付。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但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其他期限。
4.灵活性:团体意外险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业类别或投保单位类别进行投保,使得保险更加公平合理。同时,保险期间灵活,可以按年或月投保,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
5.分担风险:团体意外保险可以分担员工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伤残和死亡抚恤金等费用,有助于转移企业的财务风险。
总的来说,团体意外保险是一种由团体或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福利性保险,旨在为员工提供意外伤害保障,帮助企业和员工共同应对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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