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体险和雇主责任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类型,它们之间存在几个主要的区别。
1.被保险人不同:
-团体险的被保险人通常是在职职工,而投保人是单位雇主。
-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均是雇主自身。
2.保险对象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对象是雇主应对职工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团体险的保险对象则是职工的身体或生命。
3.赔偿依据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主要依据员工雇佣合同。
-团体险的赔偿则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
4.保险金额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额一般为职工年工资的一定倍数。
-团体险的保额主要由投保方自行决定。
5.法律后果不同:
-雇主责任险在某种程度上代替了雇主履行部分或全部应付的责任。
-团体险则更多地关注对员工的直接保障,如意外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等。
6.保障范围与目的:
-雇主责任险旨在保障雇主因员工工伤事故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死亡、伤残、医疗费用等,帮助雇主转嫁风险。
-团体险则是一种员工福利,单位通过为职工投保团体险来提供更广泛的保障,如团体意外险、团体健康险等,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安全感。
综上所述,团体险和雇主责任险在保障对象、赔偿依据、保险金额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选择哪种保险取决于企业的具体需求以及想要达到的风险管理或员工福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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