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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和镇江市人社局《关于调整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从2012年6月1日起镇江市对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进行调整。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从每人每月9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00元。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从每人每月7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75元。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下限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1.3倍。据民政部门介绍,目前京口、润州、新区、南山管委会的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20元。今年7月则将提高到480元。其他辖市区也有各自的标准。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今年6月(含6月)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今年6月份以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仍按原标准执行。
发布于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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