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游意外险条款投保范围

大家对于境外旅游意外险条款是否有所了解呢?那么今天我们主要给大家带来境外旅游意外险条款,主要是从投保范围、保险责任以及医疗保障等方面进行的一些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境外旅游意外险投保范围(1)年满3周岁至75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3)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由其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意外险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直接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保险人应根据该判决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直接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境外旅游意外险医疗保障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公立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1000元人民币免赔后,在医疗保险金额的范围内按80%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所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在医疗保险金额的范围内按80%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3、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情况延长:门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最多延长15日;住院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多延长60日。但任何情况下,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期间不能超过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
4、符合相关条件住院治疗,经医生认定,确需他人看护的,对其一名看护人的食宿费在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以下标准给付看护保险金:每份保险单食宿费用每天限额30元(境内治疗)或150元人民,最长给付15天。
5、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及看护保险金达到医疗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项下的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今天我们主要给大家介绍的境外旅游意外险条款主要包括:投保范围、保险责任以及医疗保障等,希望通过我们的介绍,能够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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