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提高医保报销的具体比例分享,山西省提高医保报销动态

山西省最近出台了一项提高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新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平均报销率提高10%,最高报销额增加3万余元。同时,进一步扩大了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
具体调整如下:最高报销限额和支付比例增加。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从20万元和7万元提高到23万元和10万元。同时,在医保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及以下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报销75%、85%、90%,平均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3%提高到83%;居民医保分别报销60%、70%、85%,平均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
起付线标准降低。参保人员在一、二、三、以下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较低7.6个百分点。
扩大支付范围。将9项医疗康复项目、14种门诊大额疾病病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时,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如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家用医疗器械,以及为其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纳的费用,都可以使用医保卡支付。
补助标准提高。今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的补助标准由人均不低于120元提高到不低于200元;低保户、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老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则全部由政府补贴。
省还调整了医疗项目自付比例和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将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险支付部分住院费用的医疗项目自付比例降低到10%,降低了医疗费用自付比例。乙类药品部分自付比例为被保险人5%,分别比原费率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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