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注意事项

意外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姓名及住所。意外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姓名及住所,即意外保险人、投保人、被意外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及住所。在意外保险合同中载明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姓名及住所,便于确认当事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同时,对于意外保险合同正确履行和意外保险纠纷解决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如意外保险费的交付和催告,意外保险金的赔付,纠纷的管辖和处理等都与姓名及住所有关。
意外保险标的。意外保险标的是意外保险利益的载体,是意外保险合同所要保障的具体对象。只有在意外保险合同中载明意外保险标的,才能够根据已确定意外保险的种类和意外保险的范围,认定投保人是否具有意外保险利益以及意外保险利益的大小,并由此决定意外保险金额及意外保险价值的多少。财产意外保险合同中的意外保险标的是被意外保险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人身意外保险合同中的意外保险标的是人的身体、生命等。在意外保险合同中,应载明意外保险标的的名称、数量、坐落地点和投保时标的的具体状况等有关意外保险标的的详尽情况。
意外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意外保险责任是指意外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保险事故发生后或意外保险期限届满时,意外保险人所应承担的赔偿或给付责任。在意外保险合同中,意外保险责任条款又称“意外保险危险条款”,它具体分为基本意外保险责任和特约意外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是指意外保险合同的意外保险人不应承担的赔付责任的范围。通过对意外保险责任的限制性规定,可以进一步明确意外保险人的责任范围,避免由于意外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相混淆引起意外保险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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