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确认意外保险利益的必备条件

法律上确认意外保险利益的必备条件,主要有以下 3 点。
1) 必须是合法利益
意外保险利益必须是符合法律要求,并为法律所承认和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因此,将非法所得作为意外保险标的而进行投保,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这样的意外保险合同一概无效。如盗窃者以赃物投保财产险、货主以违禁品投保水渍险等,这些不法利益均不能作为财产意外保险的意外保险利益。
2) 必须是能够确定的利益
被意外保险人或投保人对意外保险标的现有利益或因现有利益而产生的期待利益是可确定的,才可构成意外保险利益。如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就是现有利益;对贷款利息、待销货物、尚未收获的农作物所具有的利益则为期待利益。 投保人可以为其已经确定的现有利益投保,也可以为其将来可以确定的期待利益投保。但是,人身意外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对被意外保险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所具有的意外保险利益,必须是现有利益,即投保人或被意外保险人之间在订立意外保险合同时已经确定的既存的利害关系,如亲属关系等。
3) 必须具有经济上的利益
意外保险利益可以用货币来计算。财产意外保险是补偿性的意外保险,如果损失无法用货币来估价,意外保险人则无法补偿。因此,在意外保险实务中,财产意外保险的意外保险标的必须在意外保险事故发生前或发生时能够确定它的价值。之所以将珠宝、字画、文物、账簿和相册等列为非意外保险标的,就是因为无法确定这些财产的经济价值。人身意外保险是以人的身体、生命和健康为意外保险标的的,虽然其价值无法确定,但人的生死残伤会给其亲属带来经济上的影响,也是可以用货币来计算的。给付性的人身意外保险,其意外保险价值以投保时所确定的意外保险金额为准。
新品测评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