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过世搬迁安置房遭没收;官方称按政策办事新闻频道

截至昨天,密云县石城镇柳棵峪村村民孙先生仍在为一套搬迁院落奔走。5年前,当地进行泥石流搬迁工程,其父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协议,当地承诺其父老房将会置换到一套新院落,但今年年初其父过世时房子尚未交付。上月新房交付使用时,镇政府将这套本该由其父所有的院落没收。老房将被统一拆除,新房资格又被取缔,对此石城镇镇政府称,“没收”孙先生父亲的院子是按政策办事。
2009年9月,密云县石城镇柳棵峪村因地处泥石流多发地带,镇政府开始组织开展搬迁工作。孙先生是该村村民,与其父共住一院,但父子二人的户口是分开的。按照当时的拆迁政策,父子二人均可享受各自的拆迁待遇,即:其父签订搬迁协议后,将得到一套平房院落。孙先生妻儿三口签订协议后,补交9.6万元,将得到一套二层楼的院落。
孙先生出示的“石城镇张家坟村整体搬迁协议书”(柳棵峪村属于自然村,归张家坟村委会管辖)显示,其父亲在2010年3月26日与石城镇张家坟村委会签订协议,张家坟村委会将给孙父建设一所平房120平米的院落,不需要孙父出资。
“今年10月才让村民入住,可我父亲在今年3月病逝了。”孙先生说,上个月,他按之前签好的协议,拿到了他自己的一套二层楼院落,但镇政府认为其父亲已故,不能享受国家的补贴搬迁政策,不同意将其父的一套平房院落交给他。孙先生认为,当地搬迁工作耗时5年之久,其父亲在搬迁之初就签订了搬迁协议,受法律保护,不能因为其父病逝就没收应得的房屋。“如果父亲入住后过世,是不是政府还要把房再收回去呢?”孙先生说,协议在,有白纸黑字和村委会的红章,政府不能不认账。他就此多次与镇政府领导沟通,但一直未得到解决,他称将采取司法途径,将石城镇政府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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