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由于疏忽,忘记了缴纳保险费怎么办?

投保人由于疏忽,忘记了按时缴纳保险费时,不要着急,而应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按照合同的规定,投保人应按时缴费,但由于疏忽忘记了,这要看超过了多长时间,如果没有超过60天,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还没有超过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费。投保人这时应及时缴纳保险费,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
当超出应缴费日60天后,保单效力中止,即暂时失去法律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中止不同于终止。这时投保人发现由于疏忽未按时缴费,又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就需要办理复效手续。
按照复效的规定,在保险合同中止后的一定时期内(我国保险法规楚两年),投保人可以申请复效,复效时应履行以下程序:
(1)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
(2)如果投保时需要检查被保险人身体,那么复效仍需提交被保险人的健康证明;
(3)投保人补缴中止期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
(4)保险人出具批单或在保险单上批注保险合同复效。
复效和重新投保是不同的。复效是指保留原来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不变。如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都按原合同规定办理。而重新投保是指一切都重新开始。对投保人来说,如果保单生效后再重新投保是很不合算的,因为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加,身体状况的变化,通常要提高费率,甚至被拒绝承保。此外,原保单还可能有一些新保单所不具备的特征和条款。正因为如此,在一般情况下,投保人愿意申请复效,而不愿意重新投保。
如果中止期超出了两年,那也只能重新投保了,但一般由于一时疏忽,不会超出这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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