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国内首个渔业互助保险立法

中国渔业保险的话题,从今年的两会到行业内部都备受关注。由于现实的原因,渔业保险发展的进程并不令人满意。就目前情形看来,政府层面的全国保险立法尚需时日,渔业互助保险的方式一直扮演着帮政府解决渔业灾后救助问题的角色。2014年下半年,宁波政府的渔业互助保险用立法形式确立,对推进整个行业相关保险制度的完善具有深远的意义。 记者统计了2014年出台的相关政策,从中央一号文件对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的鼓励,到农业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对渔业保险的肯定和要求,还有相关省政府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都可以看到渔业保险的政策环境正在朝着我们期待的方向发展。
新闻现场:养殖户很欢迎,但还需完善 在《办法》出台的当月,记者在宁波当地对部分白对虾养殖户进行了实地走访和了解,听取他们对“互保”的看法,了解他们实际享受的扶持和帮助。
慈溪双超养殖合作社养虾老板黄文达介绍说,首先,对虾发病死亡造成的损失会有相应的赔偿,能够直接补偿或减轻养殖户的直接经济损失;其次,每个申请合格的养殖户能够得到相应的养殖扶持资金,这也是养殖户最大的受益。他们也参加了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主要针对“养殖技术、互保办法的具体内容”两个方面。该《办法》不同于商业保险,是借鉴商业保险的模式,由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组织。 水产养殖的风险一直很大,在行内有句话说,“三年奔小康,一年赔精光”。这样的惨痛经历对像黄文达这样的养殖户来说无法承受。而渔业互助保险政策的落地,刚好免去了他们的忧虑。黄文达介绍说,“互保”至少可以保证不会亏本,有了风险防范措施。
而对于现在能享受的服务,黄文达也觉得不错,他说基本上当天发现虾病了,晚上电话过去第二天一早就能有服务人员过来检查。
记者走访发现,实际上现在养殖户享受的保险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像黄文达这样的养虾户,享受到的保险时效是90天,放苗当天开始往后算90天时间,如果期间虾发病,按天赔,但只赔一次,理赔一次后保险就终止。比如5月9日放苗,6月18日打电话报发病,相关人员过来定损(中度)41天,赔4元/天,后面7月10日再发病且情况为重度也不再赔偿。并且,投保额有上限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投保的上限额。 黄文达所在的慈溪地区,并不是所有的养殖户都能参加投保,对于有养殖证的投保比例也只接近70%,没有养殖证的则基本上不允许投保。此外,定损环节也存在更多的困难,如果发生死虾情况,在实地考证和采样中没有看到死亡虾或者采样中没有死亡虾,就不能定损。
慈溪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人陈贤龙介绍说,该“互保”现只针对在慈溪的养殖户,浙江省其余地区是没有的,而且目前政府对申请参加互保的养殖户审查越来越严格。这不是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是政府性的扶持,对定损划分了轻、中、重三个等级,根据损失严重程度进行赔偿,虽然在执行过程中会有一定程度的偏差,但是总体很受养殖户的欢迎。 陈贤龙也看到了实际的困难,比如虾生病,有的时候是看不到的,定损困难;还有比如到养殖后期,定损重度的比定损轻度的虾产量要高,这也不好说。水体养殖看不见摸不着,到底死了多少虾,到底是轻度还是重度,鉴定难度很大。
呼声:渔业保险期待政策落地 行业专家:渔业对风险保障的需求迫切 在今年3月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组织召开的渔业可持续发展专家研讨会上,与会家认为,渔业是一种资源性产业,具有投入大、风险高的特点,对风险保障的需求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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