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风险转移后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我司出口一批货物到美国,价格条款为CIF美国波士顿,付款条件为T/T。随后我司向保险公司投保海上货物运输险,承保的险别是一切险。货物在青岛港装船时,集装箱底脱落,货物从集装箱内掉落甲板,发生全损。美国买方因此以货物受损,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拒绝向我司支付货款。请问律师,我司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
答:就海上货物保险而言,保险利益取决于货物所有权/风险的转移。如果货物所有权与风险分离,那么只有货物的所有权人对货物享有保险利益。但如果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而货物的风险发生转移,应当是对货物承担风险的一方的享有保险利益,此时即使另一方还享有货物的所有权,也丧失了对货物的保险利益。
按CIF条款的规定,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后,风险将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此时买方享有对货物的保险利益。但有一种例外情形,即买方退单、拒收货物、拒付货款时,买方此种行为将产生保险利益回转的法律后果。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了货物风险转移的情况,具体为“因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因收货人/买方拒绝收货,货物的风险由买方又转移至卖方,因此保险利益发生回转。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海上货物保险利益的有无与风险的转移密切相关。
综上,贵司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货物保险合同关系,由于美国买方以货物受损为由拒付货款,因而货物的保险利益发生回转,贵司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
新品测评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_副本.jpg)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