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保险条款而引发的案例

案例1:参加某旅行团到大连5日游的张某,为自己购买了一份“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谁知在当地的景点攀岩时,摔伤了腿。随后她到哈尔滨第五医院治疗,但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后却拒绝理赔,并解释说:她的受伤情况不在该公司的赔偿范围内。原来在长达五页的保险合同中,在“责任免除”一栏中写明:因潜水、滑水、滑雪、滑冰、跳伞、攀岩等活动受伤或致残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张某说:“当初投保时,保险公司出示过保险条款,但因为太长了,有些词没看懂,也就没仔细看各条款。保险公司的人虽然解释过保险条款,但并没有提到有不能理赔的项目。”对保险合同保险工作人员没解释明白,老百姓又看不懂内容,出现类似张某这样令人同情的情况屡见不鲜。
案例2:哈尔滨呼兰区一位叫翟军的19岁青年,2004年年初在哈尔滨市一家厨师学校学习期间,到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四月份的一天,因砍排骨,不小心将自己左手中指砍折,但是这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并解释道:保险条款中明确写有“为主功能手指保险”。经过再三询问,翟军和其家人才明白所谓的“主功能手指”是指食指和拇指,原来他只为每只手的两个手指头保了险,而在其投保时,根本不知道“主功能手指”的含义,而保险公司也没对他进行通俗化的解释。
对于以上出现的由于保险条款而引发的案例,真的就不可避免吗?据中国保监会统计,2004年1--2月,全行业保费收入743.8亿元,同比仅增长6.26%,与2003年同期44.3%的增速差距极大,保费收入中寿险占585.4亿元,同比增长1.9%,而去年同期这个增速高达50.8%。究其原因,与保险条款难懂不无关系。这不仅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的理解和购买产生障碍,而且容易造成消费者购买的保险产品不适合自己切实需要的现象,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的同时,也有损保险公司的形象,从而造成潜在的巨大的经济损失。顾客只有听得懂,看得明白,然后才会信得过,放心地来买保险。保险公司推出连自己经过专业培训的保险代理人都不明白的合同,并且拒绝就该合同履行其法定和合同约定的对合同条款进行明确说明的义务,肯定会导致保险纠纷的不断增加。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呼唤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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