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展开大病医疗保险

昨天,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传出好消息,合肥将开展大病医疗保险,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更多保障。按照新政策,一个年度内,如果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超出部分将获得分段补偿,报销比例最高能达到80%,超过目前最高63%的二次报销制度。新政策可能从今年10月1日起推开。此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合肥、蚌埠、六安、芜湖、铜陵等五市为2013年试点大病医疗保险城市。在昨天的会议上,合肥市人社局、财政局提交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报告》,展示了大病保险蓝图。
据介绍,大病医疗保险的对象是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保障范围为:在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三个目录)内,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在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根据规定,合肥市起付线是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这样算来,2013年度该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确定为2万元。如果参保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将按照保障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报销比例最低是30%,最高是80%。大病医保分段报销比例合肥医保报销比例举例:李某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住院医疗费在通过城镇居民医保报销之后,自己原本还要支付22万元。
根据大病医保政策,他还能额外报销:(22-2)×60%=12(万元),个人只需支付10万元大病医保知识居民参保不用多掏钱开展大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用额外掏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为居民医保基金结余。根据规定,2013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30元/人。“高额医疗费用”怎么定2013年大病保险起付线定为2万元,但这一标准并不是固定的。所谓“高额医疗费用”,就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目前,合肥市确定的起付线,就是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住豪华病房不能报销有了大病医保,并不意味着可以开最好的药,住最好的病房。能报销的,必须是合规的医疗费用,也就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一些超出范围的费用不行。合肥市规定的报销范围是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三个目录)的个人承担的费用。单次报销和年度结算均可参保人员可选择单次住院报销或年度结算报销。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只可选择一次单次住院报销,余下的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后合并计算报销。由于医疗费报销由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参保人员要到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单次住院报销申请的承办保险公司应在20日内完成补偿,年度结算报销申请应在30日内完成补偿。
二次报销制度将取消目前,合肥市已经有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障。参保居民在年度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部分,超过2011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享受30%~63%不同比例的二次报销。一旦大病医疗保险正式实行,二次报销制度将随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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