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启动;重点检查餐饮等企业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其中,颇受争议的“上下班途中事故伤害算不算工伤”尘埃落定,新条例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认定为工伤。
29日,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的田伟滨处长对新条例进行了解读。 按全国城镇居民人均 收入算因工死亡补助金 修改后的条例中,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大幅度提高,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且打破了地区限制。田伟滨处长解释说,以2010年为例:哈尔滨因工死亡补助金原标准为13万元左右,修改后的新标准为34万元左右。
另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这说明条例中有意把待遇向重度伤残的人员倾斜,从而增强他们的生活保障系数。
民办非企业单位 也要参加工伤保险 此次修改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要求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现行条例规定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修改后的条例要求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参加工伤保险。
新建国家性 工伤保险基金 新修改的条例要求建立国家性的工伤保险基金项目。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改由基金支付。
“为了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真正能用在劳动者身上,基金的管理会有一整套严格规范的细则,操作细则将陆续出台。”田处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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