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中央呼吁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开展大病保险,目的是要解决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问题,使大部分人不会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9日,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农工党中央呼吁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提案指出,2012年8月,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也依照《指导意见》出台实施方案,开展大病保险试点。2014年1月,国务院医改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结合各地情况,目前大病保险运行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统筹层次仍然较低,不能有效改善基本医疗保险传统的地域分割状态。从各地的实施方案来看,除部分省份外,各地区多实行地市级统筹。
二是部分地区的实施方案未对筹资标准、起付线、支付比例等关键问题进行明确规定。这很有可能导致省内不同地市大病保险制度差异过大,不利于未来大病的异地治疗和结算体系建设,也不符合大病风险分散机制的要求。
三是大病保险的起付线设计不尽合理。由于我国采用 社会平均收入 作为衡量标准,导致部分地区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标准高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却又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而农村居民恰恰是大病保险制度保障人群的主体,起付线偏高将极大的削弱大病保险的实际保障效果。
四是大病保险的定价机制不尽合理。部分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政府买方市场的强势,不利于大病保险经营成本的科学测算和公平定价。
作为促进互助共济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大病保险能否实现可持续经营和科学发展,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基金的收支平衡。而筹资模式和补偿模式的合理设计,将直接决定大病保险的实际保障效果和基金支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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