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法律属性是什么

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借意险)是指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订立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残疾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借意险的产品名称一般是“(借款人)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其保险条款中对保险责任的表述一般是,“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将按该表所示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可见,借意险的保险责任完全符合《保险法》中对人身保险的定义,且其名称中显示的该产品的种属为“人身意外伤害险”,因此借意险是人身保险。有观点认为借意险实质上属于财产保险。笔者认为,该种论断完全不能成立。
一、以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特征区别为视角财产保险的本质特征在于损失补偿性,其以补偿被保险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为唯一目的。借意险的被保险人实际上是金融机构的债务人,无论是否发生保险事故,其对金融机构的债务都合法存在;保险事故的发生虽然有可能影响被保险人的债权人金融机构的利益实现,但并不会增加被保险人对金融机构的负担。人身保险的重要特征在于定额给付性,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必考虑保险事故是否给被保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以及损失金额,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定额给付保险金。
二、以保险利益为视角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借意险的被保险人实际上就是金融机构的债务人,其与金融机构的债权之间只存在借款合同方面的利害关系,并不享有利益。
因此借意险不能归为财产保险。而从人身保险的角度分析,借意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借款人本人,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显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笔者认为,影响对借意险法律属性作出正确判断的主要因素是,该种保险的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受益人(或第一受益人)为相关联借款合同的债权人即金融机构。这样规定可以使金融机构债权人及时实现尚未回笼的贷款本息,消灭其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即金融机构债权人取得了从借款人意外残疾或身故的保险金中优先受偿的权利。在借意险保险合同仅约定受益人为金融机构债权人但未约定受益额度的情形下,金融机构债权人可以基于其受益人身份获得全额保险金,但如果该部分受益超出了借款人对其负债总额,借款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以往针对建筑施工人员的保险常常存在保险期间过长,不太符合施工人员流动性大,需要按施工工期灵活购买保险,获得保障的需求,这一矛盾制约了施工人员通过购买保险获得保障、化解职业风险的积极性。而保险对于人身意外伤害高发的建筑行业又不可或缺。针对这一矛盾,记者从深圳建易网了解到,该网站将联合业内多家知名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建筑行业的职业人身意外保险产品,将对建筑工人按施工周期进行短期投保,最短的保险期间可按天计算,一般工程项目在两周以内的施工人员保费开支仅数十元,一份保单赔付金额却可高达百万元。
记者采访多家建筑施工公司管理人员,都表示欢迎此类以项目为周期的、以建设工人为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建易网是中国建设行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型企业。建易网副总裁徐凤先生在研讨会上透露,建易网已经与业内多家知名的保险公司、第三方网络支付服务商、以及国内30余家银行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建易网即将联合多家保险公司,推出建筑行业职业人身意外险的电子保单产品,这一险种针对的被保险人是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技术和施工人员,与以往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常常需要按月、按年购买不同,这一险种可按天购买,针对的是建筑施工人员项目周期短、流动性大的特点。此外,建易网推出的这一险种有多家保险公司可供选择,保费也将按照不同工种的风险程度灵活调整,“可按天购买,最低每天仅需8毛钱,最高每天不超过10元。”
建易网副总裁徐风先生表示,“建易网还提供了多种方便的购买方式和渠道,投保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和手机投保,通过语音、网络、POS机和ATM机缴纳保费,非常方便工作地点偏僻、流动性大的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购买。建易网副总裁徐凤表示,建易网作为中国最大的建设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此举是为了更好地为建设行业提供服务,并在根本上降低建设企业的工程项目经营风险、化解因工伤事故导致的矛盾和冲突,减少建设行业的相关群体性事件,也是企业为社会和谐和稳定尽到一个企业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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