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教你看懂保险合同

一行一个门道,保险也不例外。掌握保险的门道,从看懂保险合同开始。
1,一份保险合同最重要的,本届保监会认为是“风险提示”和“犹豫期提示”。按照保监规定,“风险提示”和“犹豫期提示”必须在合同的显著位置,字体要大且醒目。结果就出现了很好笑的一幕,各家合同迅速变丑,比如干脆印在封面上了。要让客户有知情权,能读懂保险合同,本意是好的。就是这个要求有点机械,也不管客户买的是啥,反正分红万能投连各种提示必须提醒全了。客户呢?看了就先晕了,说啥咧!和我买的产品有关系么。
2,一份保险合同最重要的,上届保监会认为是“用通俗的语言讲解保险合同”。
打开合同之后,阅读了“风险提示”和“犹豫期提示”,就是“保险单基本信息”和“阅读指南”。拿到合同,先看看“保险单基本信息”是否正确,名字,性别,生日,证件号,所购产品,期间,缴费,特别约定等等。避免因为字迹潦草,录入疏忽等原因录错了。如果错了,也不用过度担心,合同效力不会因为错误而失效,及时更正就可以了。认真读一遍“阅读指南”,是很有帮助的。不过“阅读指南”里最有意思的话是:“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因为用通俗的语言演绎的,不是合同语言,所以还要以合同条款为准。客户又晕了,到底以啥为准啊?我手里看的不就是条款么?这也是没办法,每一届总要传承和发展。既不否定上一代的功劳,也要突出自己有所不同。我们毕竟还是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啊!落实在保险合同上,就成现在这样了。
3,一份保险合同最重要的,我认为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讲了花钱买的究竟是什么。责任免除讲了什么情况下出了险也不赔。
4,此外一份保险合同,通常包括共同条款、特殊条款和释义条款。
“共同条款”就是各个合同共同都有的条款,有时间慢慢读。“特殊条款”就是本合同特有的条款,前面讲了先看“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其他条款有时间慢慢读。“释义条款”为某一条款做进一步说明,比如什么叫全残等等,有时间慢慢读。
5,其他注意
保险合同在条款之后,一般是“投保书”和“人身保险提示书”的复印件。这两项是您签约时候签署的文件,您也可以看看和您当时签约时是否相符,特别是签名。
保险合同还包括一些附件,比如双方的特别约定复印件,首期保险费的发票或收据。
6,最后介绍一个关于保险合同回访的小知识
按照保监会的要求,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要求100%回访。如果您和规划师约好的交接合同时间有延后,您可能没拿到合同就接到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这时只要正常告知还没有拿到合同,保险公司稍后会再次回访的。
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既是对规划师工作的检视和确认,也是对客户的提醒和保护。您可以提前将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通常也是客服电话)和规划师的电话一起存在通讯录,方便以后联系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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