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中国保险业的改革发展

保险业走向国际化的一些调整准备
加入WTO,对于目前对外开放尚处于试点阶段的中国保险业来说,就意味着和世界保险市场的接轨和融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大家庭,同时也意味着对以往民族保险业保护的放弃和对外资保险限制的开放。
如何顺应金融保险国际化潮流,满足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对保险服务的需要,同时避免对民族保险业过度冲击相对让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这是中国保险业改革发展面临的紧迫而现实的战略任务。
1.借鉴发展中国家开放保险市场的成功经验。
研究发展中国家开放保险市场的经验与教训,借鉴泰国、菲律宾等国的成功经验。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1999年11月15日中美就中国加入WTO问题达成的协议中,我国政府己明确承诺:“入世”后外资在合资人寿险公司中即可拥有50%的股权。而泰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采取的是分阶段实拖,在1993年开放保险市场到2003年的十年时间允许外资在合资企业中拥有49%的股权,到2007年才允许外资在合资企业中拥有50%以上的股权,即保险市场实现完全开放。可见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起点比当初泰国等国要高,更应借鉴泰国、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及时制定新法规对市场行为予以规范,逐步降低保险市场垄断程度,新增中资保险公司主体,培育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入世”的紧迫感,对入世的近期冲击和长远发展作好分析和判断,在开放保险市场之前,早作准备、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国内保险市场的建设和改造,与国际市场接轨,按国际惯例办事,减少可能产生的冲击和影响到最低限度。
2.向保险市场一体化,保险经营国际化,功能多样化靠拢。
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向保险市场一体化、保险经营国际化、功能多样化靠拢。加快保险改革步伐和对外开放速度,分阶段有步骤的吸引外国保险公司进入国内保险市场,同时鼓励中资保险公司跨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大力拓展海外保险市场;鼓励国内现有保险公司与银行联姻,是中国加入WTO后迎战国际融合经营“联合舰队”的重要举措,通过这种战略联盟,将充分发挥银行、保险的联动优势。
如果没有银保合作战略联盟,加入WTO后,光凭分业经营的中国保险公司无法与国际上各种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融合经营,以及寿险和产险融合经营的“联合舰队”竞争。
5.健全中介市场体系,加快国际型、开放型、复台型保险人才的培育。
加入WTO后,国内保险公司终于能与外资保险公司平等竞争,关键之一是确保保险中介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要尽快建立和健全包括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以及间接为保险业服务的寿险评级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和会计师、律师、审让师、精算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服务职能。这是因为加入WTO后,费率--即保险价格将定向市场化,按照国际惯例政府监管部门将逐步放松对费率的管制,现有审批费率的职能将移交给保险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随行就市制定反映保险市场供需的产品价格。实行行业自律;保险代理人的职能也从现有单纯展业、并以业绩获取佣金而转向展业、理赔的一条龙服务;保险代理人组织制度也将随着加入WTO而创新组建个人代理人公司,同时可以为一家或几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现行的佣金制度也将随着加入WTO而按国际惯例进行改革,将以保单续保率积分佣金制度来代替现有的佣金支付办法,由保险公司核保部门或专职的保单考评部门对签发的保单逐一考察其持久性,风险性和盈亏情况,评估分数,然后根据每份保单的考评积分及其对应的佣金率计算佣金额。而综上所述,最后的竞争还是人才的竞争,保险市场一体化后,原本缺乏的保险人才会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多而由过去的集中走向分散,培养大量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是中国保险业把握WTO带来的机遇、迎接外资保险公司挑战和走向国际市场的必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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