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保险业应做哪些调整

进入市场经济条件,市场退出成为必然,是资源配置和重组的必然结果,但是原保险中的强制保险部分和历史遗留问题部分(人行同意的寿险高利率定价)和法定再保险部分国家要保护,市场退出应分步、分不同的险种(产险或寿险,法定与否)、成立时间、公司的性质(原保险或再保险)进行,对后成立的寿险公司和产险公司可先搞市场退出,对老的公司(包括强制性保险—因为经营强制性原保险业务的公司会好多,但不包括法定再保险公司一因为仅一家)应在规定的过渡期后的业务不再实行国家担保,既然要考虑在市场退出时的资源补充和重组及再保险的国内自留的增加,因此市场一定要放开,并防止垄断,但是太开放保险业的“壳”资源又不值钱,应让外资收购这些“壳”时接管一部分不良资产。同时市场退出要与预警和挽救(如财务再保险,保户保护基金)机制、停业或限制业务相结合。
(3)产业布局的重组
一方面由于费率战的原因,东部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比西部小,另一方面西部的市场费率又过高,使得展业较困难,因此对进入西部的公司应取消人为的限制。发达地区都开放了,落后地区谈不上不对外开放。西部的风险保障市场不会被外资垄断,因为既可以用法定再保险解决,也有中保和其他的地方资本控股的国有保险公司在西部地区竞争。
对落后地区的保险市场主体不可优惠,因为以后机构设置肯定没有限制,可以跨区域经营,同时目前的西部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不比东部小,根本的问题是垄断利润太高而且新的险种和新的保源没有开发出来,市场竞争无法充分展开,同时经济发展太慢。
由于各保险总公司的资金控制权相对银行业而言集中多了(实际上银行业也在集中资金到分行一级并且按经济区域划分分行),同时保险业在当地的资金方面的呆帐也不存在,还有高费率的刺激,因此保险公司对开发西部应是有信心的,根本的问题是建立好市场机制,减少不合理的垄断定价,通过政策和国有保险资源的行为,拉动保险需求,让保险资源自由流动,产生有效竞争。
入关后中国更需要农险
9亿农民,16亿亩可耕土地,中国首先是农业大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可喜变化,生产积极性、生产能力、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贫困人口急剧下降,有一些农村达到了小康。但是,由于自然灾害频繁,水旱灾害严重,国家抗灾投入有限,水利建设滞后,个体农民自身抗灾能力极其有限。而最主要的农作物,尤其是粮食作物保险在我国许多地区基本没有开展。
目前,严格地说,在全国范围内,我国的农业保险,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种植业,也只是在局部地区搞一些经济作物保险,如烤烟、甘蔗、咖啡、棉花等。养殖业在一些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地方搞一些生猪、海产品、大牲畜保险,开办的险种,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费收入十分有限,根本谈不上什么保险密度和深度,这和一个农业大国是很不相称的。农业保险的规模和发展速度无论同我国非农险相比、还是同城镇保险近二十年迅猛的发展速度、更不要说同城镇保险市场激烈竞争状况相比都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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