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意外保险赔偿范围

人身意外保险赔偿范围知多少
很多人深刻意识到购买意外险的重要性,于是为家人和自己购买了意外险产品。然而对人身意外保险赔偿范围知之者甚少,或许这是导致保险纠纷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关于人身意外保险赔偿范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关于人身意外保险赔偿范围,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
人身意外保险赔偿范围有: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看了上文,相信广大保险消费者对人身意外保险赔偿范围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了解保险相关知识对大家有百利而无一害,您若是掌握了以上保险知识,就不必担心保险纠纷事件的发生了。
意外保险如何赔偿的?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意外保险时如何赔偿的
1、死亡按保险协议书中规定的赔偿限额金额赔付;
2、伤残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条款所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赔协议书中规定的赔偿限额赔付;
3、医疗费用旅客遭受意外伤害或急性病发作必须接受治疗的情况下,本公司负责赔偿旅客在中国境内就医所需的手术费、医疗费、住院费(不包括特别护理费、伙食费及营养费),并以不超过保险协议书中规定的赔偿限额为限;
4、行李受损对行李的丢失或损坏在核实并扣除RMB¥20元免赔额后,本公司按重置价值或修复费用予以赔付,但以不超过保险协议书中规定的赔偿限额为限,按全损赔付后的行李物品残体归本公司所有;
5、遗体处理费用本公司按处理所需的实际支出赔付,但以不超过协议书中规定的赔偿限额为限;
6、如发生本保险范围内的多次索赔,本公司对每名旅客赔偿金以不超过保险协议书中规定的各项赔偿限额为限。
意外保险有哪些赔偿范围
通常来说,意外保险是最值得投入的险种,其特点是保费低、保障高,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
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围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人身意外保险伤残赔偿范围是什么
俗话说“意外无处不在”,由于外界干扰的因素太多,所以人人都需要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可能部分人对该保险的赔偿范围不是很了解,下面就为您详情介绍下人身意外保险伤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见下文!
第一条意外伤害
一、突发急性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残疾、意外烧伤按照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身故处理费用: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地丧葬费标准赔偿。因民族、宗教等特殊原因,被保险人身故后确需全尸遣返而发生的遗体储藏费、包机等费用也可包括在内。
第二条因意外伤害治疗发生的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包括如下项目:
一、治疗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治疗费、诊疗费、注射费、输液费、输氧费。
二、检查费:指治疗期阿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检查、检验、化验(包括试剂费)和摄片费用。
三、手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手术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
四、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五、护理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等级护理费。
六、床位费:指治疗期问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病床住院床位置。
七、输血材料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附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血液制品费用。包括全血浆、红细胞悬液、单采血小板、浓缩白细胞、浓缩血小板、洗涤红细胞。
八、院外专家会诊费:指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由医疗机构同意并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的费用。
九、其他合且必要的费用。
第三条因以外伤害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如下项目:
一、交通费:指为抢救生命而发生的救护车辆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用车费用。
二、误工费:指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在的医疗补充保险金额×0.5%/天的标准和被保险人的十级住院天数给付误工费。
三、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三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一名随行或一名前往探望的亲友的额外食宿费和交通费。其中食宿费每天不超过人民币200元,交通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随行未成年人或长着的送返费用: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3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随行未成年的人或长者因无法照料确需送返远距住地而发生的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五、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被保险人重伤或身故,2明旅行社人员(境内)或1名旅行社人员(境外)和1名医护人员(境外、视被保险人受伤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前往)的食宿、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六、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指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原有行程被迫延迟而需指出的额外的食宿、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人身意外保险伤残赔偿范围是什么?因意外伤害治疗发生的费用包括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护理费、输血材料费等;因以外伤害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交通费、误工费、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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