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的保障。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
(一)参合对象
1、凡本市乡村户口的农村居民(含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和城镇失地农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长期居住在我市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及无稳定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农村户籍人员,可在居住地(务工地)参加
新农合。
(二)缴费标准
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主要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财政补助和农民个人自愿缴纳三部分构成: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2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2元,省财政补助73.8元,县级财政补助34.2元),农民个人参合缴费标准仍按筹资标准20%的比例缴纳,即60元/年/人。
(三)缴费时间
2011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缴费时间,为方便当年复员退伍军人和外出务工农民及时参合,将零星缴费参合截止时间延长至2012年2月29日止。
(四)主要补偿
1、普通门诊补偿
实行“按比例,每日限额,年度封顶”的方式进行补偿。即参合农民在本村或本乡指定的新农合门诊定点
医疗机构发生的可补偿门诊医药费(凭电子处方)按40%比例给予补偿,每日发生的门诊医药费补偿限额为10元,每人每年补偿封顶线为200元(含一般诊疗费补偿)。
2、一般诊疗费补偿
参合农民在本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凭电子处方),一般诊疗费标准为每门诊人次(一个疗程和三日内同一病人诊疗只算一人次)10元。其中,个人自费3元,新农合基金补偿7元(从2011年8月15日开始执行);
3、门诊重症慢性病补偿
对符合门诊重症慢性病(2012年纳入22个病种,与上年比较增加14个病种)管理的对象,按动态管理要求每年集中审定二次(6月和11月),实行“定点、定比例、定额”即时补偿的统筹管理制度,在年度费用控制标准限额内,按70%(与上年比较调整10%)的比例予以补偿。
农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政府支持、广大农民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农民就医时可按一定比例报销医药费,这样极大的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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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追求性价比:瑞和 2021、大麦 2021 保费便宜、免责最少,非常值得考虑。定海柱 2 号 最便宜,不过免责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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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遂宁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根据国家政策以及遂宁市实际情况,进行了新的整改。具体调整为2015年大病保险保费由每人20元调整为24元,2016年保费调整为每人28元。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0.5万元调整为1万元,合规自付费用按65%纳入大病保险报销。
遂宁市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费由每人20元调整为24元,2016年保费调整为每人28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0.5万元调整为1万元,各分段标准和报销比例不变。”现在,城乡居民在一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按基本
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
医疗费用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按50%—55%赔付;2万元(含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按60%—65%赔付;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按70%—75%赔付;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按80%—85%赔付。“根据具体情况,以后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逐年调整。”
大病保险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城乡居民合规自付费用按65%纳入大病保险报销。
将《遂宁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协议》中约定的结算周期由一年调整为三年,即结算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按此结算期计算净
赔付率。
慧择提示:遂宁大病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了补偿金额,报销比例也升至65%。随着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不断深化完善,市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也进一步有所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