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可保风险的条件介绍

可保风险的条件介绍
1. 保险风险载体是大量的、独立的同质保险风险
理想的可保条件之一就是其保险风险载体是大量的、独立的同质保险风险.这里的“大量”是指实际存在并且意外保险公司可以承保到的保险风险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数理基础,否则实际的损失率和预期的损失率会有较大范围的波动.保险风险载体的独立,是指保险风险载体发生事故的概率和损失的后果互不影响.例如意外保险公司在承保分布密集的木结构建筑的火灾保险风险时就需慎重考虑.意外保险以大数法则作为建立意外保险基金的数理基础,这就需要有大量同质保险风险的存在.所谓同质保险风险是指保险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如果保险风险不同质,保险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就不同,集中处理这些保险风险将很困难.只有存在大量同质的保险风险单位且只有其中少数保险风险单位受损时,才能体现大数法则所揭示的规律,正确计算损失概率.
2. 可保保险风险具有现实可测性
作为可保保险风险,它的预期损失必须是可以被测定和计算的,这意味着必须有一个在一定合理精确度以内的可确定的概率分布.保险风险的可测性是掌握其损失率进而厘定意外保险费率的基础和必要条件.
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损失概率分布对预测未来的损失是有用的,它有个充分必要条件,那就是导致未来事件发生损失的因素要与过去的因素基本相一致.比如说,近年来,我国鼓励私人购车,鼓励轿车进入家庭,在许多城市私人汽车猛增,这样新司机也猛增,交通事故也较以前大大增加.我们在制定车险费率时,很显然就不能以 年前的车辆损失概率分布作为现在的费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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