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知识之职工

1.地方理财保险机构为什么是非赢利单位?这个机构日常所需经费由哪里出?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理财保险是社会给予职工的一种物质帮助,以保证这类人员在期间的基本生活,是兼有社会救济性质和社会化管理性质的一种保险制度.它不同于其他的商业保险,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所以,地方理财保险机构是非赢利性的单位.该机构日常所需的经费,按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应在理财保险管理费中列支.
2.职工在期间从事临时性工作,并有一定收入,这样对他领取救济金有无影响?
根据劳动部1990年10月18日下发的《关于建立劳动就业服务统计体系的通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统计口径,人员(包括待业职工)从事临时性工作也视同就业.因此,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重新就业的职工,理财保险机构应停止发给救济金及其它费用.
3.职工重新就业后,其工龄应如何计算?
目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工龄问题已被弱化,取而代之的是“累计投保(即企业和职工同时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理财保险金)年限”和“在某一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两个概念.前一个概念作为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领取理财金标准的依据,后一概念则作为职工时享受救济金期限的依据.按规定,职工在领取救济金期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因此,职工重新就业时,按照上述需要,累计和连续计算工作年限,可为今后享受理财保险和理财保险待遇提供一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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