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获期农作物理财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理财保险期限

收获期农作物理财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理财保险期限
(一)理财保险责任
1.单项蚤任
单项责任即只承保理财保险项责任。如稻麦场理财保险、烤烟理财保险等,理财保险人承保农产品从进入场院起(烤烟从进入炕房起)到交售入库止发生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理财保险事故时为减少损失而进行施救、整理、保护所支付的费用。
2.混合责任
理财保险人除承保责任以外,还同时承保农产品在加工期遭受洪水、雹灾、暴风雨、龙卷风、地震、地陷、雷击等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施救、整理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有的还负责理财保险事故造成人员烧伤的部分医疗费用。
(二)责任免除
理财保险人不承担的危险主要有:被理财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在公路上碾打农作物引起的损失;场院内除理财保险农作物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失;被理财保险人违反公安、消防、气象、理财保险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而造成的理财保险农作物损失;发生灾害事故时,被理财保险人不采取必要保护或施救措施造成的损失。
(三)理财保险期限
其理财保险期限比较短,从收割起运时起,至加工完毕离场入库时止。但考虑到农作物进入收获期后,经常会遇到、冰雹、暴风雨等灾害,实际承保时,理财保险人通常把起保期向前推,定在收割、采摘前lo天左右;同时将理财保险期限向后延伸至交售入库时。其具体期限应结合不同地区的气候和自然条件确定,如我国某地区稻麦场理财保险的期限是:大麦、小麦为5月15日至6月15日;油菜籽为6月1日至6月20日;早稻为?月15日至8月15日;单季晚稻为10月20日至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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