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慢性病报销

新农合慢性病报销
小编介绍,慢性病报销通常包括新农合慢性病报销、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报销、居民医保慢性病这几种,下面,重点为大家介绍新农合慢性病报销相关社保知识。
新农合慢性病报销范围
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共17种。超出上述慢性病范围的且2013年已通过特殊门诊审核的参合人员在2014年内仍按2013年新农合标准享受待遇,但不再新增加审核。
新农合慢性病报销标准
门诊指定慢性病执行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的门诊指定慢性病二级目录范围及支付标准。
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属于门诊指定慢性病目录内的基本医疗药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
参合人员最多可申请3个病种,每病种每月最高支付5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基金支付费用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指定慢性病经区农合办审核同意后次月开始生效,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以下医疗费用不可报销
1、与该慢性病没有直接关系的医疗费用。办理报销时要在总费用中予以剔除。
2、慢性病证办理日期前的医疗费用。
3、无效医药票据的费用不可报销:如假发票、非发票报销联、医药费用票据复印件、票据不完整、无日期、无姓名或姓名与信息系统中不一致的、无医疗机构盖章、无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的票据等。
4、通过邮寄在外地购买药品的费用。
5、在外地民营医疗机构(票据是地方税务局监制)就诊发生的较大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
6、医药公司或药店等非医疗机构的商业票据。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以上“新农合慢性病报销”相关介绍,仅供参考!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新农合慢性病报销政策,如果您想知道当地的新农合慢性病报销范围、新农合慢性病报销标准等等,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也可以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新农合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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