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已有962人次获大病医疗保险补偿

今天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对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进行政策解读。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4月份,山东各地已启动大病保险报销工作,对今年1月1日以来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截至目前,全省大病保险已经对962人次给予了补偿,补偿费用总额376.1万元。
山东省大病保险政策文件出台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于3月31日召开由各市人社部门、商业保险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全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议,对启动实施大病保险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会后,各地迅速行动,人社部门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和计生、民政、保监等部门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与商业保险机构建立了定期联系制度。目前正加紧完善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开展药品、诊疗项目目录数据库建立和对码工作。
按照统一要求,4月份,山东各地要启动大病保险报销工作,对今年1月1日以来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据统计,目前全省大病保险已经对962人次给予了补偿,补偿费用总额376.1万元。那么,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流程是怎样的?
韩金峰表示,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结算。参保居民在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异地就医)治疗的,出院时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即时结算,所需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审核后及时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在不能实行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异地就医)治疗的,到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审核报销。参保居民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需要的凭证材料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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