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庆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市人社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去年底,全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共参保141355人,筹集资金424万元,报销894人,报销金额454.74万元,大病保险报销的件均费用为5092元。从就医医院情况来看,县级医院发生的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占大病总报销费用的7.16%、市级医院占28.41%、市外医院占64.43%。在具体工作中,
一是开展培训学习,认真领会政策实质。先后三次召开试点工作和业务培训会议,统一安排部署,统一考评验收办法,并由发改部门牵头,下发了相关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县(区)人社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迅速行动,及时开展了大病保险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培训学习,使他们熟悉掌握了大病保险政策和规定。
二是完善信息建设,实现政策有效对接。市县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全面做好各级定点医疗机构HIS系统建设工作,确保了按期投入使用。
三是优化报销程序,便捷服务参保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顺序,将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实时开展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四是合理设置窗口,尽快启动理赔服务。在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各县(区)医院设立大病保险服务窗口17个,利用网银直接支付大病保险赔偿金,一个工作日便可完成赔付工作。
通过试点,一是经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减轻了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总体报销水平达到65%左右,老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二是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扩大了保障功能,在普遍保障的基础上,压缩了当期结余。三是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倒逼人社部门特别是医保经办机构自觉探索创新公共管理服务的路径,强化惠民为民的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了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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