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小公司或先打响价格战

从1999年沿用至今,上限固定在2.5%的寿险预定利率终于“松绑”。保监会2日表示,自8月5日起正式实施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新政策,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这意味着执行了14年之久的2.5%上限规定终于被突破。
专家认为,寿险定价利率改革短期将压缩保险公司利润空间,但长期而言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而对普通消费者而言,则有望“花更少的钱买到利率更高的保险产品”。
预定利率是指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根据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通俗地说就是保险公司提供给投保人的回报率。1999年以前是保险公司自由定价的,1999年年中保监会才出台了2.5%的预定利率管制。
《费率通知》规定,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预期年化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预期年化利率为3.5%。
某险企的精算师张先生透露,人身保险中法定评估预期年化利率和预定预期年化利率并不是一回事。据介绍,此次费率改革影响的主要是保险公司的新产品,并不是简单地理解为8月5日之后购买保险马上就会变得更便宜了。
某险企精算师陈先生坦言,这个政策将主要影响保险公司的新产品。这次政策放开之后,肯定会有保险公司按新的规定开发产品,比如将预定预期年化利率设定为3.5%。这样做的话,与原来的2.5%的预定预期年化利率比起来,新产品肯定更便宜。消费者可能会选择退保,再去购买新产品,因为同样的价格可能可以获得更高的保障。
对于会不会引发保险行业的“价格战”,陈先生认为,保监会还规定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预期年化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预期年化利率和3.5%的小者。保单预定预期年化利率如果高于3.5%,保险公司的新产品是需要报保监会审批,而在3.5%以内则是向保监会备案,这实际上是给保险公司设定了一个限制,备案要比审批更简单,有了审批这一道程序,保险公司的“价格战”打不起来。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上周召开的通气会上也表示,此次费率改革针对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预期年化利率是否高于规定的评估预期年化利率上限,分别采取审批和备案的方式进行管理。对于是审批的产品,需要保险公司最近一个季度的偿付能力在150%以上,可以向保监会报超过法定评估预期年化利率上限的产品,而备案的产品也要求其最近一个季度的偿付能力不能低于100%。
此次的保险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渐进式的。保监会在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的同时还指出,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2.5%。也就是说,此次寿险费率改革仅仅是跨出的第一步,后续改革还有待渐进实施。分析人士认为,从普通型人身保险先行试点,对保险业影响有限,因为普通型人身险保费占比不到10%。
新品测评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_副本.jpg)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