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今年1月1日起执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陷入经济困境。 12月25日,我市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从今年1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在保障之列,报销起付线是8000元,报销比例为50%至70%。
据了解,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享受对象为全市当年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含享受财政补贴的特殊群体),在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个人负担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后均可享受此待遇。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均参加居民大病保险,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年25元支付,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拨付,居民个人不另行缴费。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实行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和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在8千元至3万元的部分,再补偿50%;3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再补偿60%,5万元以上的再补偿70%,最高支付限额从9万元提高到29万元。例如,一名患者医疗总费用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3万元,患者还需自付2万元。有了大病保险后,由于自付部分达到了8000元的大病保险门槛,这2万元减去8千元的起付线后将可以再报销50%,患者最后自付费用将大大降低。 昨日,经市人社局初步测算,此次市区享受居民大病保险这一惠民政策的共计824人,补偿总金额为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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