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安行两全保险条款

平安安行两全保险是一款两全保险产品,结合了保障和储蓄功能。以下是该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概述:
1.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支付满期保险金。
2.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由合同约定,通常为5年、10年、15年或20年等。
3.保险费
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保险期间、保额等因素确定,通常为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
4.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例如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自杀、战争、核爆炸等。
5.犹豫期
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通常有1015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
6.合同解除
投保人可以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但可能会扣除一定的手续费或退保费用。
7.保单贷款
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申请保单贷款,贷款金额通常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
8.红利分配
如果合同约定有红利分配,保险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合同约定向投保人分配红利。
9.其他条款
包括保险合同的变更、续保、理赔申请流程等。
10.法律适用
保险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平安安行两全保险条款的概述,具体条款以保险合同为准。如有疑问,建议详细阅读保险合同或咨询保险公司。
新品测评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