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沈阳市首例保险公司代替偿还贷款案宣判

一场意外,李某离开了世界。在他去世前三个月,他与保险公司签署了个人住房综合保险条款,该条款承诺如果他意外去世,保险公司将支付他剩下的近20万元按揭。沈阳第一家保险公司更换贷款还款的结果是什么?
在2004的最后一个晚上,李某和他的妻子王某来到新家检查门锁。新大楼的走廊里没有电。李某和他的妻子一个接一个地摸索着楼梯。当李某走到第六层和第七层之间的平台时,他突然被什么东西堵住了,摔倒在地上。妻子立即拨打了120.事后发现,引发这场意外的,是捆绑在楼梯扶手上的铁丝。赶到的医护人员发现,李某已经死亡。该市急救中心随即出具死亡证明书,李某为猝死。
三个月前,李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个人住房综合保险条款》。合同第五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致人死亡或者致残,丧失全部或者部分还款能力。被保险人脱离危险时,应当承担贷款偿还责任的剩余部分或者部分。仅此一项,他就交纳了2000多元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如果出险,自己的经济危机即可解除,妻子拿着协议来到了保险公司。2006年12月13日,在与妻子协商了近两年后,保险公司以李某不是意外事故为由,拒绝理赔。
今年1月,妻子与贷款的银行一起,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履行还贷保险责任义务,共计19.9万元。
法庭上,保险公司拿出了一份病志,上面记载了李某患心脏病的情况。保险公司以此证明,李某的死因是心脏病发作,而非意外身亡。另外,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银行,妻子不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不能作为原告。
妻子的律师说他的心脏病的发病日期是十年前。这不能证明他的死因是心脏病发作,而且死亡证明书上没有记载他猝死的原因是心脏病发作。妻子有证据证明她丈夫意外摔倒了。昨天,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赔付死者剩余的贷款本息19.9万元。保险公司表示服从判决、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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