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合同的特点和形式

意外险合同的特点
意外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采用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意外险法》中规定,意外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意外险合同是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合同条款事先由当事人一方拟定,另一方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选择,但不能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意外险合同已由意外险人事先拟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规定在合同条款中,投保人只能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表示。
意外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意外险合同的双务性体现在合同双方的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意外险合同的意外险人享有收取意外险费的权利,同时承担在意外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意外险金的义务;意外险合同的投保人承担交纳意外险费的义务,同时享有在意外险事故发生时依据意外险合同请求意外险人赔付意外险金的权利。
意外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最大诚信原则是意外险的基本原则,每个意外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应当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意外险合同的形式
意外险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以下种:
投保单。投保单是投保人向意外险人申请订立意外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是意外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暂保单。暂保单是意外险人出具正式意外险单之前,向投保人出具的临时性意外险证明。
意外险单。意外险单是意外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意外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
意外险凭证。意外险凭证是指意外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意外险合同已经生效的书面凭证。它具有与意外险单相同的效力,但是在条款的列举上较为简单。意外险凭证也被称为小保单。
批单。批单是意外险合同双方就意外险单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的书面证明文件。批单一经签发,就自动成为意外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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